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浦快速路工程先行段工程的请示》(杭政〔2025〕28号)、《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山塘整治更新项目的请示》(杭政〔2025〕29号),湖州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内南浔古镇凤凰弄以南区块保护整治项目的请示》(湖政〔2025〕24号)、《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内南浔区树行埭水闸工程的请示》(湖政〔2025〕25号)、《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内南浔区新时代和美乡村提质工程(一期)——原味精厂片区整治提升项目的请示》(湖政〔2025〕26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作业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嘉政〔2025〕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浦快速路工程先行段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山塘整治更新项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南浔古镇凤凰弄以南区块保护整治项目、南浔区树行埭水闸工程、南浔区新时代和美乡村提质工程(一期)——原味精厂片区整治提升项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作业区工程。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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